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开办药店,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详情如下!
《通知》明确,河北省将实施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措施。
河北药监局表示,将从三个方面优化相关流程:
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应的各项改革举措,坚持“目录之外”无审批的原则,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办事指南更新维护,确保受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各要素清晰准确,简明易懂。要强化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等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标准,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等限制。按照营业面积、设施、人员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办理药店开设审批。
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行政审批大厅、部门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政策“松绑”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从事中事后进行严管。河北药监局就要求:
各地审批及监管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形成监管闭环模式。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要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各地监管部门要将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设审批的药品零售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取消药店筹建审批和设定的间距限制,可以说是现在开药店变简单了,那么开办药店需要什么材料、流程?点击查看详情:原来执业药师开办药店没有那么难,开店材料+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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