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个新定义——医保药师,这是温州市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协议管理规则(试行)》中提到的,医保药师与执业药师有什么关系?下面请看医学教育网小编的介绍!
“医保药师”,这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在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实行服务编码和协议管理。
根据《规则》,执业药师实行服务编码和协议管理,并分别建立医保药师信用档案库和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库。
定点药店负责将执业注册地点在本药店的医保药师与其服务编码录入药店结算系统,并在医药费用结算时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数据,与药店医保药师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失败的,相关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联网结算。
医保药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资格(以下简称“医保药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熟悉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三)自愿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并履行医保药师服务协议。根据上述条件,也就说明了想要成为医保药师的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另外,除了温州之外,另一地区早就开始试行医保药师的制度。
点击查看:【新政】医保药师是什么?不配齐不报销医保,执业药师成门槛!
这一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业药师的价值。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执业药师在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价值,从医保基金管理角度为执业药师提升职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开辟了新路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