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外,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都可能成为被投诉的源头,甚至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然而现在正值一年一度的315,药店需要赶紧自查一下!
所以,如果药店有以下行为的,必须警醒走向合规化,否则代价很沉重。
违规销售处方药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检查结果来看,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形主要有:
*执业药师不在岗
*购药人员未持处方
*对用药人的基本信息不过问登记
*执业药师没对处方审核、进行用药具体指导
*利用互联网医院开虚假电子处方
*对购药人的身份不核实,登记即可买
对于这样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最近,山东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检查案例中,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头孢克肟片全部开具处方,但经查看该店当日监控,发现该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索取顾客的手写处方,也未通过远程诊疗系统开具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山东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检查零售药店1105家,警告155家,限期整改215家,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12家,立案查处36家。
执业药师挂证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后,监管部门开始了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除了对挂证个人形成威慑外,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同时,为了惩治挂证行为,多地相关部门还开通了群众投诉举报通道,据不完全统计,投诉举报奖励上限已经提升至50万元。
通过这些措施,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是有一些部分人铤而走险。
去年底,山西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通报中,确认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22人。同期,广东省江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获“挂证”执业药师6名,并对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店和执业药师进行“双处罚”。
2020年12月,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执业药师等不合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强调: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假药、劣药
从最近监管的消息来看,因销售假药、过期药而被罚甚至入狱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些案例药店要高度重视,吸取经验。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河南一药店销售过期药,被罚款10万元。
3月2日,据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消息,广西玉林市某药业公司药店内销售虫草清肺胶囊,经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虫草清肺胶囊“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020年,朱某某、钟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此外,还有成都某药店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被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
因此,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GSP认证条款熟悉于胸,督促各岗位人员完成每天应做的工作,这样才能维护好群众健康利益,进而再谈稳定的客流和更丰厚的药店利益。
虚假、夸大宣传
一直以来,虚假、夸大宣传是药店经营中的“顽疾”。去年11月,重庆公布10起广告违法案例 4起涉及医药虚假宣传。
最近的案例就是,四川某药店在该广告内发布载有“一天两片阿胶糕,给全球限量版的自己,女人这一生气血很重要,气血好少生病气血好皮肤好,九大功效补血养血止血气色红润延缓衰老强筋壮骨益智健脑辅助瘦身调经安胎抵抗癌症增强体质”的内容,已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术语。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此外,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功效也是药店违法宣传“重灾区”。如销售保健食品维生素C含片时,宣传该产品海报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等。
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有药店在宣传时称某些药品对预防、治疗新冠肺炎有作用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涉事药店于2020年1月29日在药店橱窗内对外张贴内容为“抗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抗病毒丸 清热解毒胶囊”的宣传海报,对其销售的临近有效期的药品进行商业宣传,涉嫌虚假宣传,被罚200万元。
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
2月2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的《第三十二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显示,沧州药房销售复方板蓝根颗粒等药品时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同时,石家庄也有类似的案例,石家庄某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现场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于罚款5000元。
而哄抬价格的案例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频频被曝光,特别是口罩、消杀用品等紧缺商品。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就是虽然商品明码标价,但实际交费价格又是另外一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限额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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