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引起了很多执业药考生的关注,《药师法》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将涉及到每一位 执业药考生。那么第三次的征求意见稿又有了什么新的政策改革呢?中专生还有机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吗?第2、3次征求意见稿对比,发现此次意见稿藏着太多信息!变化与机遇更是随处可见!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大家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化:
一、明确了药师法的适用人群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指出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并且本次《药师法》所称药师,包括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
二、报考条件有所改变,中专考生再次“返场”!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只说明了药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助理药师资格后,经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可报考,并未明确助理药师的报考条件等。《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新做了规定:
报考执业助理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一年。
报考执业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3、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本科学历,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4、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药师类别发生更换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款明确“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四、明确了考试组织形式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鲜明提出了国家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药师资格考试。而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药师法》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将涉及到每位药学技术人员。所以,提醒各位执业药师考生,抓紧时间尽快提升学历,未来报考学历可能还会提升,把握现在争取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师法》第2、3次征求意见稿对比!执业药师有什么变化?”,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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