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店注意,在新版《药品管理法》施行后,药店最严处罚来了,多药店踩红线被罚10万元。具体详情是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暗查暗访,多家被罚10万元
近日,滨州市市场局官网通报了《邹平方正医药有限公司滨州六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通报显示,在2020年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暗查暗访中,邹平方正医药有限公司滨州六店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随后市场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无独有偶,该局还通报了《滨州养天和益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平第六店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通报显示,在2020年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暗访中,滨州养天和益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平第六店存在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2020年12月18日,滨州市市场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卖过期药,最低罚10万
此前,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该局当即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61元,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该局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要求,处货值金额(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十倍罚款,罚10万元。
其实,类似的案例在今年已发生多起。浙江杭州市下城区一家药店因销售了两盒过期药,被该区市场局开出了10万的罚单,而这两盒药的总价值还不到100元。在长春市也有一家药店因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被罚款10万元…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这6类行为,都会重罚!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笔者梳理了6类罚款,药店要注意。具体如下:
(一)最低罚150万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零售药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销售假药等,按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二)最低罚50万的违法行为:零售药店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最低处罚30万的违法行为:零售药店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最低罚10万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零售药店销售劣药等,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同时,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零售药店违反本法规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零售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零售药店拒不配合召回药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最低罚5万的违法行为:零售药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零售药店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零售药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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