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和省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促进处方药合理销售使用、规范处方流转共享、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做出了多项规定。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详细内容如下:
“严格处方药凭处方销售使用、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完善处方有序流转机制、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1、严格处方药凭处方销售使用
《意见》强调,零售药店可凭处方笺、电子处方等作为销售处方药的有效凭证,并留存处方,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零售药店应当经药师审核、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禁止未经药师审核或未凭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销售历来是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的重点环节,在多地监管部门的通报中,“不凭处方药销售”行为屡见不鲜,而该行为导致的销售事故也时有发生,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近年来,各地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可以说是当前药品零售业的监管常态,对此,药品零售企业更应守好经营底线,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此外,在销售环节,《意见》提醒,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处方调配的相应要求和规程审核、调配、核对处方,并向患者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合理用药。
2、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为该文件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及管理依从性好的慢性病,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鼓励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探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事实上,受疫情的催化、互联网工具等新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长等的影响,以“慢病用药”为核心承接医院处方外流红利成为大家的共识。
去年以来,疫情带来的门诊慢性病用药在药店放开力度加大,对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为药店带来了新的客流。疫情期间,慢病品类同比获得较大增长,重病、慢病用药占比持续提升。
而长期处方的探索对于开展了慢病管理的药店是一个长期稳定增量,倘若药店能凭借扎实的药学服务、专业的经营管理化能力对慢病患者进行有效管理,慢病管理势必将成为药店寻求增长的利润点。
3、培育新业态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从发展趋势看,未来线下、线上药店都是处方外流的重要承接载体,新冠疫情全球爆发更是改变了人们的药品消费习惯,各地线上药店的药品销售额数倍激增,让药店业再次看到了“触电”的巨大商机,“立足线下,布局线上”则成为连锁药店发力布局的新方向。
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也意味着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对于促进信息的公开、打破垄断起到一定的作用。
4、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让处方流转起来
《意见》鼓励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开展在线复诊、在线处方等互联网诊疗活动,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提供合法的处方来源,方便群众合法合理用药。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此外,针对电子处方规范管理,《通知》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要求,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电子处方平台的应用,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了部分合法来源的处方,免去了患者到医院排队挂号问诊的麻烦,满足了部分复诊患者的购药需求。同时也打破了长期以来零售药店一直局限于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这种单一模式,推进了“互联网+药品流通”新兴业态的启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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