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7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0〕22号)》(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关于落实药事服务补偿,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的建议收悉。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该《答复》内容不算太多,但是其中提到了我们执业药师极为关心的一点,也就是药师的薪酬待遇问题。
支持药师享有合理薪酬待遇
该内容就尽快出台规范药学服务标准,关于加快药师立法步伐,建立药师管理制度,关于通过“药事服务费”补偿药学专业技术成本这三方面做出答复。
并提出下一步,医保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指导地方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结推广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积极推广有益经验。
二是配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药师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
三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对具有独立服务产出、患者可以选择的药学服务活动,研究完善项目转化,合理制定调整价格。
如此看来,连医保局也意识到提升药师的待遇有多么重要,那执业药师的“春天”还会远吗?
执业药师未来可期
事实上,随着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包括老百姓大药房、大参林在内的连锁药店宣布相关药品价格下调,实现与医院“同药同价”,这意味着连锁药店的药价降幅最高可达90%,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在此情况下,药店的利润不能再全部依赖药品销售,各大连锁药店布局医疗服务业务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盈利点,实现多元化转型,提供高质量药事服务,才是大势所趋。
《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也提到过,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将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
随着处方外流、院外审方逐步落地,执业药师的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增加药事服务的标准体系只是时间问题。
所以说,不仅仅要满足执业药师数量缺口,更要做到质量的提升。未来扩宽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是势在必行,执业药师待遇提升,那就是迟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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