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药监局发布了《自治区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其中从三方强调了如何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规定。在此基础上,2021年以来,组织对全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通报了全区10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督促35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在2020年“阳光药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通过对零售药店实行执业药师人脸识别打卡和销售处方药在线打卡后上传处方等措施,着力根治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处方药不凭处方和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等“顽疾”。按照2021年工作计划,2021年年底前全区实现执业药师打卡及处方上传的零售药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了执业药师数据库。通过日常监管、突击检查、网络监管等融合监管方式,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全区药品监管部门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1份,给予警告处罚15家,当场行政处罚3家,立案查处5起,并对2名查实为“挂证”的执业药师纳入“黑名单”管理。
以上就是《管理》的全部内容,随着此项内容发布,紧接着,宁夏药监局又发布了通知,通告了几家企业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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