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 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要求,为规范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将2021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
(一)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记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记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记10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分通过参加下列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
(三)公需科目通过“学习强国”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学习,每年学习积分不低于1000分(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适时调整),视为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学员将学习积分截图,报所选专业科目学习的施教机构进行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9月20日-2022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二)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按《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实施方案》,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现场核实、公示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由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单位承担2021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一)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www.ynysw.org/
联系方式:叶老师0871-68896332
(二)昆明医科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zy.renminyixue.com
联系方式:刘老师13577079322朱老师19187106628
(三)大理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dldxjj.com
联系方式:董老师0872-2200798 13987230555
(四)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ysyunnan.yiaiwang.com.cn/
联系方式:张老师13669752208 4000987818(客服)
(五)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远程)
学习网站: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yncyys.shtml
联系方式:倪老师13211886675 4006501888(客服)
五、其他事项
(一)请上述5家施教机构按《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标准》中执业药师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内容组织实施。
(二)施教机构按要求将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信息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进行学分认定,并向学员出具培训证明。
(三)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对施教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经评估,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将不再承担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牟明芳,0871-6361731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 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2021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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