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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品不良反应(ADR)。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为了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所出现的非期望的有害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药品不良反应的传统分类
(1)A型不良反应: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而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2)B型不良反应: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3)C型不良反应: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其发生机制不清。
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根据治疗目的、用药剂量大小或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药品不良反应可分为: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性反应、变态反应、首剂效应、特异质反应、依赖性、停药反应、特殊毒性。
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不良反应的分类
(1)副反应:药物常用剂量引起的与药理学特征有关但非用药目的的作用。
(2)不良反应:发生在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使用于人体的正常剂量发生的有害的和非目的的药物反应。
(3)不良事件
(4)严重不良事件
(5)非预期不良反应
(6)信号
4.药品不良反应新的分类
(1)A类反应: 该类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停药或剂量减少时则可部分或完全改善。
(2)B类反应:该类反应在药理学上是可预测的,但与A类反应不同的是其直接的和主要的药理作用是针对微生物体而不是人体。
(3)C类反应:又称化学反应,是以化学刺激为基本形式,致使大多数病人在使用某制剂时会出现相似的反应。其严重程度主要与所用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剂量有关。
(4)D类反应:又称给药反应,是由于剂型的物理性质和(或)给药方式所致。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
(5)E类反应:又称撤药反应,反应的可能性更多与给药时程有关,而不是与剂量有关。
(6)F类反应:此类不良反应具有家族性,反应特性由家族性遗传疾病(或缺陷)决定。
(7)G类反应:可出现致畸、致癌等不良反应。
(8)H类反应:又称过敏反应,停药即可改善症状。
(9)U类反应:以反应机制分类。
5.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1)药物方面的原因:药物作用的选择性、药物作用延伸、药物的附加剂、药物的剂量与剂型、药物的质量、用药时间。
(2)机体方面的因素: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用药者的病理状况。
(3)其他因素:包括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用药时间间隔和医师药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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