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的考过执业药师,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铁剂应用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药二》知识点”,相关内容如下:
1、下列情况慎用:(1)乙醇中毒;⑵肝炎;⑶急性感染;⑷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憩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⑸胰腺炎;⑹消化性溃疡。
2、注射铁剂期间,不宜同时口服铁,以免发生毒性反应。
3、妊娠期补充铁剂以在妊娠中、后期最为适当,由于此时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治疗剂量铁对胎儿和哺乳的不良反应未见报道;因为老年患者胃液分泌减少、自肠黏膜吸收减少,可适当增加口服铁剂剂量;避免婴儿肌内注射铁剂。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铁剂后,血清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
5、用药期间需定期做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1)血红蛋白测定;⑵网织红细胞计数;⑶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
6、药物过量发生的急性中毒多见于儿童,由于坏死性胃炎、肠炎,患者可有严重呕吐、腹泻及腹痛,以致血压降低、代谢性酸中毒,甚至昏迷。24~48小时后,严重中毒可进一步发展至休克及血容量不足、肝损害及心力衰竭。患者可有全身抽搐。中毒后期症状有皮肤湿冷、发绀、嗜睡、极度疲乏及虚弱、心动过速。有急性中毒征象应立即用去铁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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