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如何界定呢?相信大家对此都存在以后,那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如何解释吧:
官方说明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根据以上说明,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是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的!快来看看自己是否满足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