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考后复核,既现场审核资格条件,共374人 (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到场,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现场复核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考试名称 | 审核地点及电话 | 审核时间 | 所须材料 |
执业药师 |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行政服务大厅 省市场监管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西川南路53号) 咨询电话:0971-5115628 | 2020年1月19日--1月21日 (正常上班时间内) | 1、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证明工作年限);3、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考生还须提供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任文件复印件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4、持外省身份证但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考生,须提供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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