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依然实行告知承诺制,但是最新官网通知告知承诺制可以自行撤回了,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继续试行告知承诺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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