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6至8月份,很多考生还不知道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呢?我们看得懂报考条件,但是不会计算工作年限咋办?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是多少?
想要报考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要求报考人员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或者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点击查看>>执业药师相关专业报考目录!),达到相应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足规定年限,才能报考!
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二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满足要求。具体如下:
具体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为:
专业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大专 | 满5年 |
本科 | 满3年 | |
硕士(含双学士、研究生班) | 满1年 | |
博士 | 满0年 | |
药学、中药学类相关专业 | 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大、本、硕、博” | 相应增加1年 |
二、、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那么,这个岗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呢?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例如: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至今,当然你可能需要开个证明,证明你18岁高中毕业后参加了N年工作。
工作年限特别注意:
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三、“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四、工作后提升学历的时间能否算为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解读: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但是,非全日制的工作年限也必须是在你取得了第一个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之后的工作年限方可累计!这一点官方是第一次进行了严格解读,请考生注意!
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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