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科目、报考条件”这是很多报考执业药师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报考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参加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级别为考全科【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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