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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类和药学类两类。中药学类和药学类每一类别都包括四个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参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 ||||
类别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参加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只需参加药事 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免试条件如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及科目 | ||
药学类 | 中药学类 | |
具备条件 |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
免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 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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