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业药师的职能仍没有完全体现。从目前连锁药店的生存现状来看,药店销售药品是目前唯一的盈利模式,而执业药师的作用就特别尴尬,他们的每一个建议,都可能是阻碍药品销售的“绊脚石”。执业药师对于药店不过是“高级营业员”,因此造就了廉价的工资。许多执业药师不得不选择兼职“挂证”,由此恶性循环。
无奈归无奈,但可以肯定的是,执业药师证是药学行业唯一的执业资格证书。药学类专业人员工资和晋升都与这个证书密不可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02037人,首次突破60万人注册大关。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3人。已经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但距离世界药学联合会公布的标准每万人口应累计拥有注册执业药师6.2人仍有差距。
可以预见的是,执业药师发展规划前景可期,未来不久《药师法》的颁布将大力推动执业药师向更科学、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5〕28号)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2017年5月,卫健委曾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卫健委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2021年,国家卫健委又开展了第三轮的《药师法》征求意见,相信《药师法》离颁布实施不远了。现在就征求意见稿内容来提前解读一下。
第一,药师管理由“双轨制”变成“一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药师队伍主要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两类。从《药师法》(征求稿)第四条规定看:“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工作”。本条规定或有望改变双轨制的历史局限性。
第二,药师服务有价值回报
《药师法》(征求稿)第五条规定:“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这也是首次对药师的执业属性和价值回报作出规定。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仍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药师法》有望改变执业药师“高级营业员”的尴尬局面,药师的薪酬有望提高。
第三,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药师法》(征求稿)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药师考试的学历要求将提升至本科学历;而大专或中专学历只能考助理药师。也就是说,以后要考真正意义上的“执业药师”,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根据《药师法》(征求稿)第二十一条:“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这意味着,药师可以开个体药店当老板,助理药师永远只能打工。由此将药店注册药师门槛进一步提高。
第四,“药师节”将设立
《药师法》(征求稿)第九条:“国家设立‘药师节’。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虽然时间待定,但起码有提高药师地位的期望将逐渐实现。
总的来说,如果你也是药学专业毕业的同行,请不要犹豫,到工作年限的话赶紧报考执业药师。实在没到年限,曲线救国,先从卫生系统的初级药师考虑。如果是大专学历的同行,更应该抓紧机会努力报考,因为《药师法》一旦出台,大专学历可能会步入现在“中专学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一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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