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结合阳泉市实际,现就阳泉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强化政府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合理配置全科医生,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发挥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在阳泉市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四)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下同)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主要针对新进入阳泉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在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双向接轨的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政策执行。
(五)明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办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政策执行。
(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分为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临床培养基地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级培养基地的认定,组织督导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并遴选部分能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培养基地作为市级示范培养基地。各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县级政府对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基地建设和人员师资队伍管理。
(七)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阳泉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以工作单位选派为主,规范化培养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基地面向社会招收有关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八)统筹安排全科医生培养计划。省里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制订全省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计划,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全科医生需求,以县(区)级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
(九)建立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机制。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是提高全科医生水平和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继续教育制度,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实行学分制和考核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二是建立双向培训交流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到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指导。
三、着力解决现阶段全科医生紧缺问题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2020年前争取再培养全科医生300名。
(十)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阳泉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执业(含助理)医师条件的人员,按需进行1年时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一)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十二)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过全科医师培养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三)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四、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四)支持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十五)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团队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地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十六)构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有关鼓励双向转诊的措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政策执行。
(十七)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定期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五、加快构建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十八)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县(区)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十九)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一)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逐步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有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办法,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提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全科医生岗位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为全科医生专业的临床医师方可报考或申报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享受全科医生津贴,兑现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在有条件的地区主要针对经过规范培养的全科医生开展县乡联动管理试点,在县域医疗卫生编制总额内统筹设置全科医生岗位,全科医生岗位主要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务晋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业绩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
(二十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全科医生参加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专科医师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并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
六、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十四)完善政策措施。研究落实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定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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