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5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6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型。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报考人员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的内容对照进行报考。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隶属原则选择报名地市进行报名。
(二)属地报名
确认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6﹞3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符合以上属地报名管理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并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须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于8月11-12日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不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要求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名,退返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9日至8月2日网上交费:7月19日至8月3日公告确认名单:8月10日公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名单8月11-12日现场确认(地址: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注:报名确认仅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
公示确认结果:8月17日准考证打印:10月7日至10月13日票据发放:10月10日至10月14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联系地址及方式见附件)
成绩查询:12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核:12月26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现场审核: 2017年1月3日至7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节假日正常办公)
(四)报名流程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平台医|学教育网整理,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登陆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见附件),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对于2015、2016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5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报考人员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本次考试我省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报考人员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Default.aspx查看。
七、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成绩发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和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