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执业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维护执业药师合法权益;
(二)遵守并及时、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执业药师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制定执业药师自律和诚信公约,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自身素质;
(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3〕23号文件规定,履行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考试培训、管理咨询等活动;组织执业药师进行学术、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药学研究》杂志的编辑、出版、征订、发行等工作;
(六)调研执业药师及药学业务工作等情况,组织开展临床药学、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及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研究工作,积极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医药信息,掌握最新的药学知识和先进医药技术,组织会员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帮助会员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七)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执业药师提供咨询建议和服务;
(八)向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九)建立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十)维护执业药师合法权益,反映执业药师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优秀、诚信的执业药师,表彰奖励在推动合理用药、保证药品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药师及相关人员。
(十二)接受并开展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执业药师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