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违纪违规公告,违规人员将会受到相应处理。那么,都有哪些情况属于违纪行为呢?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拟对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复核申请,提出申辩,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请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违纪违规人员及其处理办法
(一)一般违规行为: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严重违纪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上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特别严重行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替考: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终止考试: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一般、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法嘴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诚信档案:
造价考试在对考试作弊、“打假”、试卷雷同等现象的严厉防控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不仅如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诚信考试,请勿作弊。既是对考试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负责。心存侥幸心理,反而让成绩做了无效处理,岂不是得不偿失?所以说,与其寄托于铤而走险,还是要踏踏实实打好基本功,成功不能取巧,终究是靠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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