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执业药师的内容如下:
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考试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有关安排及各项考试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信息公告方式
由我中心组织实施的各项考试信息公告方式如下(执业药师整理):
考试信息项目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考试科目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
成绩管理 |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
证书管理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报名条件 |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考试大纲 | —— |
考试时间 | 2023年10月21日、22日(各科目安排详情) |
报名时间 | 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栏目临近报名开始时发布提示 本地区具体报名安排省级考试机构考试通知 |
考试成绩 | —— |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二、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除翻译口译考试外,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翻译口译考试各科目开始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纸笔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语音类、视频类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初、中级经济考试(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系统工具使用。
四、咨询方式
应试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咨询其他考试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0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