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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执业药师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二科【中专】)。
2.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专学历报考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5 号),制发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注: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参加 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 2018 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顺延至 2021 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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