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及中直驻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6】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石家庄考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须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自2016年起,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由河北省药师协会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关注河北药师网(www.hbysw.org)证书发放事宜,咨询电话:0311-85833971、85833973、85833975.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要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三个环节。其方法要求是: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n.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平台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后生成新的照片才能上传。注册并上传照片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填报有误可以修改,每修改一次即生成新的报名序号,提交打印最终生成报名序号条形码的《报名表》,否则无法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按隶属关系,由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后,于8月3日至9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隶属于中、省、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3日至5日到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工作单位隶属于区、县(市)的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各区、县(市)统一汇总后,于8月8日至9日到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社会民营医药行业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3-9日)直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将上述材料的《报名表》放在首页装订成册。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除按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所要求的提供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交从报名网站下载后手工填写的《部分科目免试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含聘任证书或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要求全部报名资料装订一式2份。
凡需提交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留存的《报名表》及所有报考材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初审负责人员签名。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于8月15日17时30分之前上网缴纳报考费用。为防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及时查询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持本人身份证件在网上缴费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受理。
五、考证打印
自10月7日至13日,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8、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并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