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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招生方案

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2017-07-20 0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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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已经正式公布:7月20日。希望参加河北省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们及时参与报名。关于报考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及详细说明,医学/教育/网小编查询到了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须知,请考生们务必详读,以免给自己的报名过程增添太多不必要的麻烦。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具体如下:

欢迎您报考,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检测。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有关事项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1、河北省网上报名时间为:出版、执业药师考试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造价工程师考试7月28日至8月10日17时30分。

各市考区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执业药师、出版考试8月14日17时30分;造价工程师考试8月18日17时30分。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执业药师、出版考试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造价工程师考试8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需要了解有关报考政策,为节省您的时间,请先打开本说明最后的有关链接查看再进行填报。

2、报考信息一旦提交确认,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如确需修改,需提交信息修改申请一份,考生本人签字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按照各市有关规定到各市考区报名现场集中统一办理。考生不得填写或变更虚假个人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学历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相应严肃处理。

3、考试时间为:出版考试10月15日;执业药师10月14、15日;造价工程师考试10月21-22日。

出版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设在各市。

4、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http://www.hebpta.com.cn/Category_10/Index.aspx中该考试考务文件摘要)和各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请在本说明最后查看。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http://www.hebpta.com.cn/Category_10/Index.aspx该考试考务文件摘要附件中下载)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详见http://www.hebpta.com.cn/Category_10/Index.aspx中该考试考务文件摘要)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改项针对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0、(该项针对执业药师考试)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并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执业药师,秦皇岛市对非部分科目免试需审考生实行考后资格审查,部分科目免试需审考生仍需考前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请另外开启一个浏览器窗口,按以下途径进行查看打开市人社局首页www.heqhd.lss.gov.cn选择政策法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查看对应文件。秦皇岛需审考生,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即可进行缴费。出版考试,秦皇岛需审考生仍实行考前审核。

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后续考务工作衔接紧密,故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填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6、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出版、执业药师考试自10月6-12日,造价工程师考试自10月13-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7、有关安排和有关链接

(1)2017年各项考试河北省考务文件摘要链接。

另外打开一个浏览器窗口输入以下网址,根据个人情况,查看所要报考的考试的考务文件http://www.hebpta.com.cn/Category_10/Index.aspx

1、石家庄:

执业药师现场确认时间:8月2-4日,出版8月4日

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报考石家庄的考生具体报名文件详情点击链接:

http://www.sjzrs.gov.cn/col/1278732883258/index.html

电话:89631750

2、唐山:

执业药师和出版现场审核时间是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周六、日不休)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3、秦皇岛:

秦皇岛出版审核时间:8月2日;执业药师免试人员于8月2日提交审核

审核地点: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

联系电话:0335-3621910。

4、邯郸:

邯郸:执业药师8月1-3日;出版:8月3日

地点: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便民大厅

电话:0310-3111654

5、邢台:

邢台2017年执业药师、出版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日-2日。

地址:长城花苑商务楼5楼525室

电话:0319-2135889

注:此时间为市直各部门人事科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请邢台的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

6、保定:

保定药师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1日-3日。

出版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2日。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电话:0312-3024184。

7、张家口:

张家口:执业药师8月1--3日;出版:8月3日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电话:0313-8015241

8、承德:

承德2017执业药师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3.4日,出版为8月3号,

地址: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6号原邮局工会楼103,注:考生单位为县里的交到各县人社局,市里的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交上来

电话0314-2059631

9、沧州:

沧州2017年执业药师、出版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3日、4日三天。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

联系电话:0317-2036503。

10、廊坊:

执业药师现场确认时间7月31日至8月3日,出版是8月3日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房间。

联系电话:0316-2156850

11、衡水:

执业药师8月1-2日

审核地点:衡水市胜利西路1896号启明小学对面人才中心办公楼3楼东侧(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

出版8月2日

联系电话:0318-2215065

(2)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地址、电话、和现场审查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电话:0311-89631750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3号(政府院9号楼4层)

电话:0315-2827463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

地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147号军转培训中心5楼

电话:0335-3621910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达活泉公园南门长城花苑商务楼五楼525房间

电话:0319-2135889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银大厦中楼8层

电话:0310-3111654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

电话:0312-3024184

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试中心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路55号原人才市场一楼报名大厅

电话:0313-8015241,12333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地址: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6号邮政局工会楼一楼103室

电话:0314-2059631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人社局(东院)四楼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0317-2036503

廊坊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2号110房间

电话:0316-2156850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南外环市人力资源大厦803室

电话:0318-2215065

(3)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

考全科: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文件依据:人发[1999]34号

(4)网上支付说明

网上支付说明

一、本网站委托“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网上报名交费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拥有银联体系统一的互联网安全认证支付系统,考生可使用ChinaPay支持的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完成网上实时交费,可借卡交费。

二、若想了解支持的银行卡具体范围,请访问银联电子支付官方网站“银联在线”(www.chinapay.com),点击右上角“帮助中心”—“网上支付(用户)”—“问题解答Q1”—“网上支付银行卡说明”即可看到支持CP(chinapay)列表,表内详细列出了各银行网银的办理方法,考生可视本人方便情况灵活选用。

三、为帮助考生提高支付效率,从实际运行数据来看,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借记卡、信用卡均可,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四、网上报名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规律,一般到结束前两天较集中,容易出现网络拥堵。我们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提早报名交费,利用晚上或周末报名。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此外,任何网上支付都具有一定比例的失败率,万一遇到支付失败问题,请不必慌张,尽早联系银联电子支付的客服电话95534-6,技术人员将为考生提供最好的服务。

五、凡重复交费将自动退回原交费账户。

六、银联系统提示“订单支付成功”后请回到报名系统中进行交费查询,一旦看到“交费成功”,说明报名成功!

七、支付操作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登录所持卡银行的官方网站,找到问题解答或直接拨打其客服电话,也可拨打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

以上就是“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的详细内容,希望能给计划参加2017年河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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