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点: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是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 |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 |
提起主体 | 申请人符合资格 | 原告适合 |
对象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有明确的被告 |
请求依据 |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管辖范围 | 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时效 | 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 |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起形式 |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也可 口头申请 | 提交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头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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