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有哪些?”,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以下的罚款 |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 |
生产、经营、使用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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