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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法规精华

2020-12-16 17: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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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法规精华”,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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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2.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3.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等。受害人或其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法规精华”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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