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理学:环孢素使用注意事项”是执业药师知识点,为了方便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出如下相关知识:
1、该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该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
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该品不耐受等。
4、对诊断的干扰:
(1)用该品zui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该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该品的肾毒性有关。
(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该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该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7、若移植发生排斥,该品剂量应加大。
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该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该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该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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