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医教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6.4

安卓版本:8.6.4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正保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_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med66_yaoshi
正保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_微信视频号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正保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考试知指导老师
考试指导老师
备考规划,专属指导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
正保医学教育网_官方抖音号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药考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执业药师考试 > 辅导精华 > 法规精华
25年招生方案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节

2016-05-27 11:15 来源:
打印
字体: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料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节,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祝所有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生顺利直达!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取缔、罚、没、刑】

(1)依法予以取缔。

(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包括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罚、没、停、吊、刑】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罚、没、停、吊、刑】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有关人员的处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实施有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2009/200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GMP、GSP、GLP、GC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6.从无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2008/2003):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7.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2008):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要求的处罚(2009/200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9.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10.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11.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药品购销中违法行为的处罚(2005):

(1)对收受回扣的单位的处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收受回扣的个人的处罚:①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1)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题库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辅导课程
2024中医医师入学摸底测试解析

张钰琪老师 2024-02-27 19:25--21:00

回看
2024医考报名后如何安排复习时间

张钰琪老师 2024-01-30 19:25--21:00

回看
2024执业药师考后关注>
精品题库
  • 密题库
  • 题库小程序
  • 医考爱打卡
 执业药师密题库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50-199
复购¥40-159.2
查看详情
 执业药师正保医学题库
正保医学题库

· 每日一练 巩固提升

· 仿真试卷 实战演练

· 组队刷题 互相激励

查看 更多免费题库
 执业药师医考爱打卡
医考爱打卡

· 每天一个知识点

· 配套精选练习题

· 随时记录打卡心情

查看 更多免费题库
图书/资料
  • 精品图书
  • 免费资料
  • · 考点回顾
  • · 考情分析
  • · 备考建议
  • · 思维导图
  • · 基础测评
  • · 高频考点
立即领取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