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综复杂的疾病过程中,有本质与征象一致者,有本质与征象不一致者,故有正治与反治的不同。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药物性质的寒热、补泻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之间的从逆关系而言,即所谓“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正治
正治,是指采用与病证性质相反的方剂应用以治疗的治疗原则。由于采用的方剂应用与病证的性质相逆,如热证用寒药,故又称“逆治”。
正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相一致的病证。实际上,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外在征象与其病变本质是相一致的,如热证见热象、寒证见寒象等,故正治是临床最为常用的治疗原则。
(1)寒者热之:即以热治寒,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剂应用来治疗,即以热药治寒证。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剂应用,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方剂应用等。
(2)热者寒之:即以寒治热,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剂应用来治疗,即以寒药治热证。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剂应用,里热证用苦寒清里方剂应用等。
(3)虚则补之: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剂应用来治疗,即以补益药治虚证。如阳虚用温阳方剂应用,阴虚用滋阴方剂应用,气虚用益气方剂应用,血虚用补血方剂应用等。
(4)实则泻之: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剂应用来治疗,即以攻邪药治实证。如食滞用消食导滞方剂应用,水饮内停用逐水方剂应用,瘀血用活血化瘀方剂应用,湿盛用祛湿方剂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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