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料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十章如下,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
证件有效期总结:
1、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再申请的证件:
(1)中药材GAP证书;
(2)三个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药品上市许可证明: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4)GMP证书、GSP证书;
(5)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有效期3年,到期前3个月再申请的证件: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执业药师注册证;
(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注意:新药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没有有效期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按条文有效期应该是再注册后失效。
3、有效期1年: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
处方保存时限:
1.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3.处方管理办法: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暂行规定:零售药店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外配处方保存2年以上备查。
6.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注意:处方管理办法普通、急诊、儿科是1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是3年,其余全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