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定点经营资格审批是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考情分析]本知识点在2015年考试中以配伍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所占分值共3分,该知识点属于重点考点,需要及时记忆。
考频指数:★★★★★
[具体内容]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称为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2.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称为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3.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仅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4.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5.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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