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为6.15-6.26,安徽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请注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7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5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将不得修改确认的信息。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市人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30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和《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5年7月10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3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8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8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