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客观题)4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审核缴费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7月4日9:00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考生网上缴费后,如需要报名考务费发票可于2014年7月4日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资格审查统一开始时间为于2014年7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6:00.
报名审核流程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二)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资格审核时使用。
(三)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
(四)各区(市)人社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初审完毕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另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聘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1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四)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