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都非常关心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8月14日北京地区发布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8月19日开始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5日
资格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无法完成网上资格核验的人员需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9日-9月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 月22 日至10 月25 日
考试时间:10月26、27日
北京地区2019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8月19日开始报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5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
(无法完成网上资格核验的人员需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和各审核点具体审核时间详见考试文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9日-9月3日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10月27日
二、重要提示
1.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待系统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核验结果原则上24 小时内返回,请务必查看核验结果。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做出诚信承诺。虚假、不实承诺考生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3.报考人员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政策文件”栏目,按文件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报名时请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严禁。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9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 年。
6.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 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2 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 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 个科目的考试。
3.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 年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 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 个科目的考试。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 3 -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二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中专学历报考人员执行过渡期政策,在2020 年12 月31 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 年12 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9 年10 月26 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 年10 月27 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 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以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以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1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参加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二科的考生),其2018 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 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 年。
(四)参加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免二科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1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 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 年。
(五)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报名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上报名流程图》(附件2)。
(三)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0 月22 日至10 月25 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收费票据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 个小时管理,开考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每人每科61 元。
(五)2019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 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等事宜可进入“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2. 网上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