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和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要求各地州考试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应参考《关于转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22号)相关说明。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州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2、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3、应试人员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缴费,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名和缴费,8月8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2:00时缴费截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考生注册时须绑定本人手机号,网站系统向绑定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只要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不允许重复注册。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和“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只要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并安装证件照辅助处理工具,该工具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可下载(网址:www.cpta.com.cn)。考生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如实、正确填写《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资格审查。(1)续考考生无需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全科级别的考生近两年档案信息,保留免二科的考生近一年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2)初考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即系统提示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各地、州、市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联系电话:0991-2841553.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初考考生绑定手机号收到资格审核通过提示短信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 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网上缴费成功的续考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考试报名表,自留即可。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乌市考生,如需发票,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乌市考生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首页,点击“打印准考证”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考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查询成绩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再发放成绩单。
2015年7月7日
关于转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现转发该目录,供各地、州、市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参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州、市食药监局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我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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