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
考 试 时 间 |
10月17日 | 上午 |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上午 |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下午 |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gov.cn)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6日~29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组织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6日16时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注册时,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淮安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另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网上报名信息在报名表未打印前(报名信息未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一旦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后,不予修改工作单位。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6月29日后考生无法通过全国网报平台进行信息修改,请考生确认本人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凡新报考者,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送至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淮安市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初审,联系人:李川凌、接民,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药品流通企业人员应同时提供上岗证)。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假证明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八)10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市人事考试中心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ha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淮安人事考试”或微信号“harsks”添加关注即可。
七、教材征订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考生可自行征订。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2128627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领取,逾期不补。地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22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293.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_____ 同志从事_____(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已满___(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