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现场核查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现场核查地点: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117室(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考试时间:10月23、24日
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三、资格审查
应试人员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自动核验或网上人工核查。在报名核查过程中,对于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需根据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经网上人工核查已经核查通过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现场核查地点: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117室(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报名咨询电话:0533-12333。
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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