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通知已经正式公布了,为了帮助广大陕西考生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通知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8月16日至8月26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8月19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8月16日至8月28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10月26、27日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陕西省实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陕西省区域内,方可在陕西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具体报名政策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满足报名条件即可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核查、缴费。
(一)时间节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6日至8月26日17:00;
人工核查时间:8月19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6日至8月28日17:00.
(二)注册报名
1.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即表示注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公告,特别应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三)资格核查
根据告知承诺制规定,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人工核查,系统自动核查资格通过后,即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以外的人员,须进行人工资格核验。
人工资格核验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④人工资格核验的免二科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人工资格核验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四)网上缴费确认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报考人员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缴费。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5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应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规定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成绩公布后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具体要求届时请关注资格复审公告。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l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报名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四条 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有关报名条件详情,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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