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如何处理?”相信是准备参加执业兽医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监考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纸张或者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期间与其他应试人员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监考员应当责令其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员统一保管。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使用具有通信、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他人抄袭的;
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在试卷、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作标记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与其他考场应试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
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
当场发现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所在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农业部决定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的,由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的,由农业部给予确认资格证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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