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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展基层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的通知

2015-10-16 10: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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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展基层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分局),市第二医院:

为加强基层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精防工作整体能力,根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医师,就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在岗临床类别医师。

二、培训组织和时间安排

培训工作由我委统一规划,市精防办集中安排实施,省精防办技术指导。整个培训根据报名人数分期分批进行,今年10月26日至11月23日举行第一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0月26日上午9:30前到金华市第二医院医技楼四楼会议室报到。

三、培训内容

整个培训分理论授课和临床见习两个部分,培训期间每天上午到金华市第二医院精神专科病房见习(77学时),每天下午进行精神卫生理论知识培训(88学时)。培训内容为精神病学概述、常见精神症状的识别(认知障碍)等19项。

四、培训考核和注册

培训考核由参课率考核和笔试两部分组成。理论授课和临床实习参课率达85%以上(含)人员方有资格参加笔试。笔试分理论考试和病例分析两部分,试卷由省统一组织命题,每部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并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范围通用。增加后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过同一类别三个专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做好辖区的培训报名组织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明确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名单,培训班回执于10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金华市第二医院公共卫生科,联系人:章晓春,联系电话:82271733,13806788295,电子邮箱:xiaochunyaya@126.com.

(二)我们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再随机确定具体人员参加第几期培训(电话另行通知单位和本人),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金华市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经单位和县(市、区)卫计委局签署意见后,由学员带至培训地点,并交2寸的免冠近照2张。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差旅费自理。

附件:金华市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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