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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董志君等967人(名单见附件)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或驻委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6年2月3起至2月14日止。
四、联系方式: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邮编:315010.工作日联系电话:0574-87363579(组织人事处),0574-89189386(监察室),传真:0574-8918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