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关于2012年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为做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红河州2011年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二、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12年3月21日—3月29日(周末除外)。审核地点:河口县卫生局医政股(河口县行政中心2楼229室)。
三、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重要提示:请考生确保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四、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五、其他需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满一年是只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二)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生报名相片应当为近6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相片(该相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否则不予办理证件。
六、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七、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八、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如对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73-3451246 联系人:李玲 李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