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国家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九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新一轮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整治的重点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基础上,2021年国家对于医疗领域的整治更加严格,且更多的聚焦到医疗器械企业上。
2021年新一轮整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九部门强调,12月底前,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配合,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行为。
事实上,自2020年开始,国家卫健委就已经强调,要加大对院内耗材购销领域中红包回扣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对院长、主任甚至是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进行监控。
此项要求落地之后,2020年以来因为收受回扣落马的院长不计其数,医械销售在医院涉嫌行贿被直接带走的情况更是经常发生。
此外,对于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回扣问题,工作要点中表示,未来将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回扣”行为。
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不仅如此,九部委特别强调,2021年要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从上述工作方向中能够看出,随着医药购销领域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家对于医疗器械企业的关注正在慢慢变大,对于械企的惩治力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械企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的失信行为都处于被监控的范围内。
按照“黑名单”制度要求,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涉及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的处罚包括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此前4月12日,浙江省药械中心发布的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中,就对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的某医药上市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结果为“严重”后,暂停了该企业涉案产品在浙江省所有的挂网交易。
显然,层层的整治行动之下,医疗器械行业的清理大网已经变得越来越密,行业标准愈发严格的同时,对于医疗器械从业者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