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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总结

(一)卫生法概念

1.卫生法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卫生法律关系。

2.卫生法基本特征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往往在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卫生法的具体条款往往以医学内容为主干,即用立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强调卫生行为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等内容,这属于技术规范的部分。同时卫生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如法律责任等纯法律性规范来对技术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保障和救济。

卫生法的重要性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健康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反映健康领域内具有社会共性的问题及共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卫生立法中的共识,在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合作交流,以及相互借鉴立法经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如知情权、人格权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二)卫生法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也叫法律形式。卫生法的渊源,亦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来源于哪些法,其表现形式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它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在我国宪法中有许多条款对保护公民健康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这些宪法规定是我国卫生法的立法基础,也是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2.法律

法律作为卫生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非基本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卫生基本法律,但在一些已经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已有与卫生有关的条款,如《刑法》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采供血罪、医疗事故罪等;《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等,都与卫生法有着重要的关系。除基本法律外,我国还有许多以卫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这些法律是我国卫生法最重要的渊源。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旨在解决卫生问题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性规范文件,它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在全国范围有效的某一行政管理领域内的行政性规范文件。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时,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决定、决议、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和国际医药卫生法规

(三)卫生法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从事卫生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准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它包括:①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③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患者权利保护法,但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患者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隐私权、申诉权、赔偿请求权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卫生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通常又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两类。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自身所具有的、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如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我国卫生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发展卫生保健事业,除了科学技术、医药教育,还要求卫生事业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而法制化极其重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对于保障卫生工作开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2.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卫生机制正常运行。

卫生机构设置、变更,卫生机构的主要责任都需要卫生法规来规定。通过法律规定,各级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卫生机制正常运转。

3.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国际交流。

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医药卫生国际技术交流、国际贸易交流日益频繁。保证人们生命安全和健康,对食品、药品、设备等质量严格把关,必须依法规范,从而为促进医疗卫生国际交流和人类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医学对人类发展延续、进步发挥着重大作用,医学的存在和发展是卫生立法的前提条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保障和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通过立法把新的科学技术引进到医学科学领域,对医学的进步和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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