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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招人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0〕17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sdwsjy.org)。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团结协作,有奉献和创新精神;
  3. 应符合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年龄40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以面呈或邮寄的方式送至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属单位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10年11月14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我中心统一安排。
  1、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百分制计算人员成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相应岗位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业绩成果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评与考核。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成绩分数线60分,如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中心综合办公室咨询
单位联系电话:0531-88591066
  联系人:李国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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