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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收死胎孕妇,怕“医闹”不能成为理由

10月25日,怀孕8个月的赵女士产检发现胎儿已停止胎动2天,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手术。但她先后辗转到另外3家医院,都被以各种原因拒收。业内人士认为,医院拒收高危产妇的根本原因,还是担心惹上医患纠纷。笔者不知道,究竟是因为这位高危产妇情况特殊,医院设施简陋,致使群医束手无策,还是像人们猜测的那样,医院担心出现医疗纠纷,不敢收治这样的病人。但是无论如何,当事的三家医院没有履行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将患者当作一件可以随意甩开的包袱,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他们就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医院作为社会公共医疗的组成部分,是否能用普通服务行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来衡量其行为正确与否呢?答案是否定的。正因为医疗系统承载着全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责任重大,所以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医生工作的确很辛苦,医院要维持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也确实不易,但是医院总不能因为自己在收治病人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医患纠纷,就将危重病人拒之门外吧?

诚然,医患矛盾激化所引发的“医闹”现象已经成为医院最为头疼的问题,正如业内分析所言,这三家医院不敢收治赵女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害怕惹上医患纠纷,而不是他们自己所说的医疗药品和床位不足的原因。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定和职业道德,难道因为害怕惹麻烦,便将自己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抛诸脑后?可以说,这三家将危重病人推给其他单位的做法,已经无异于草菅人命了。

警察、消防员都是危险的工作,因为他们随时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出租车司机是危险的工作,因为他们不仅可能被抢劫,还有可能会面临车祸的危险;环卫工人也是个危险的行业,因为他们是各种空气污染的直接受害人,稍不注意还会发生车祸。按照这些医院怕惹麻烦的观点,那么他们是不是也都应该趋利避害呢?整个社会是一个大的整体,如果当从某一个行业来看待问题的话,就一定会失去其客观性与公正性。

公共交通工具拒载乘客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那么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拒绝患者是否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呢?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行政、卫生管理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关注一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问题呢?

医院担心惹上医患纠纷固然没错,但是不能以把病人拒之门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做非但不能使医患关系缓解,还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医院应该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将患者作为人,而不是赚钱的工具,真正做到为患者着想。另一方面,在就医的过程中,我们的患者家属也应该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理性就医。只有医患双方都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做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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