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11月1日 19:30-21:00 俞庆东
详情11月1日 19:30-20:30 程 牧
详情一、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类培训并享受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职业培训补贴的,其补贴标准按照《目录》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培训补贴。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
《目录》内的其他职业(工种),凭专项能力证书(或证书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
由应急管理(含煤矿安全监察)、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工种未在目录内逐一列举,按每人800元的标准补贴。
三、《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职业名称和国家职业标准,且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后仍保留的,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申请培训补贴。国务院清理后,不再保留的,须按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且通过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技能等级水平考试(考核),核发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等级对应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国家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后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相关企业、技工院校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按经备案的工种范围和等级水平执行。在《目录》内且国家和我省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职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培训补贴(含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五、各培训机构开展《目录》所列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类别的,严格按照《目录》所规定课时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标准申请培训补贴。线上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发给《培训合格证(理论部分)》。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89号)执行。
在本目录之外,对于产业发展、企业生产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确有需要的其他培训工种(项目),须明确培训合格证的项目名称、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人数,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按不高于800元/人的补贴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考核程序,提高培训质量。对于按线上、线下分开培训的,按规定确认培训课时并依申请分段给予补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年)>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32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38号)同时废止。
11月1日 19:30-21:00 俞庆东
详情11月1日 19:30-20:30 程 牧
详情